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购买的房产作为总部办公基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与引进,实现人才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