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1994年度配股方案的公告
鉴于本公司目前投资建设电厂等急需资金,公司董事会于1994年9月16日召开董事会第5次会议,经研究作出1994年度配股方案的决定:
1、按10股配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为每股3.1元。
2、国有股配股权3250万股和法人股配股权1600万股,计4850万股,以有偿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每股配股权转让费为人民币0.10元。社会个人股东在原每10股配1股之外,可以从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中按每10股增配6.5股的比例配股。社会个人股东计10股配7.5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徽皖能公司社会个人股东因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而获配股的股票1994年内暂不上市。
3、每股3.1元的配股价中各项配股费用及国有股、法人股的有偿转让费。
4、本配股方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申报。
5、本公司将在近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另行公告。
安徽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