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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