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所持全部 23 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保密信息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种书面资料以及口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财务数据及相关的背景资料、传真、电报、电话记录、电子邮件、情况介绍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2.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初次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
3.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4.上市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聘请的中介机构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并要求交易对方出具了保密承诺函,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5.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间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内容等信息,并已将交易进程备忘录予以妥当保存;
6.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作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7.上市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与自查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报备。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要求交易对方出具保密承诺函,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