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全部 23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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