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拟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为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拟就海南盈滨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滨岛公司”)、海南永庆生态文化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庆公司”)经营管理事宜分别与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托管期限 5 年,每家单位托管费用 100 万元/年。据此测算,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1,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