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是对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承诺的正常履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