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0-01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发展)将所持有的 北京
鲁能科技大厦(以下简称:科技大厦),以19,5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北京奈亚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奈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各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于2010 年4 月20 日签署。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 年4 月1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事项。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
加公司的现金,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此次出售资产价格是以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鲁能科技大厦的资产评估
(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285号)结果为基础,评估结果为19,488.4万元。经过双方
协商确定了最终交易价格为19,500万元。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此外,我们将本着依法行使监
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
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北京奈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全额投资的有限
责任公司,2004 年6 月14 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5 号鼎钧大厦B
座519 室;主要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立业大厦5 层;法定代表人:王小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7045768,经营范围: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
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奈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10 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无关联关系。2
3.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北京奈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23,081,315.54
元,所有者权益为322,258,883.05 元,2009 年度营业收入为176,829,455.92 元。上述财
务数据已经国嘉会计所事务所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鲁能科技大厦 (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海其字第0026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号:京海国用【2001出】字第1832号)。 坐落位置:北京海淀区上地六街1号;总建筑面
积:18,899.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9,352.3平方米;土地证使用权终止年限:2051
年7月31日。
该大厦是公司与鲁能英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英大”)于2007年8月21日签
署协议,以等额的其他应收款与鲁能英大拥有鲁能科技大厦房地产进行置换。截止2007年
6月30日,鲁能科技大厦账面原值9,864.84万元,已计提的折旧819.03万元,账面净值
9,045.81万元。评估值为18,021.46万元。根据评估值,以等额其他应收款进行置换。
该资产账面原值为18562.10 万元,已计提折旧1232.80 万元,目前净值为17329.30
万元。
2.公司聘请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科技大厦进行了资产评估(岳华德威
评报字(2009)第285 号)。本次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
2009 年9 月30 日;评估结果19,488.4 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285 号)”
评估报告,截止2009 年9 月30 日,科技大厦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9,488.4 万元,以此确
定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500 万元。在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采用现金
方式支付。
五、付款方式
通过以公司名义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具体付款方式:
①、双方签署协议后5 个工作日之内,收购方向“监管账户”支付10%购房款,即1950
万元;
②、公司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由双方确定日期,公司协助收购方向“银行监管账户”
存入购房款的90%,即17550 万元;并于当日由收购方协助公司向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递
交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③、收购方取得科技大厦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后5 个工作日之内,协助公司将“银行
监管账户”中90%购房款即 17550 万元支付到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④科技大厦完成移交后5 个工作日之内,收购方应协助公司将“银行监管账户”中剩
余的10%购房款转入公司账户;3
⑤收购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延迟1 日,应向公司支付该笔应付款项的0.5‰的违约
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交割过程安全,不存在收回房款的风险。
六、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如按上述交易价格成交,可收回现金约18817.93 万元,实现帐面利润约1488.63 万
元。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
加公司的现金,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七、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协议书。
4.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285 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