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计划实施超额激励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全体员工实施超额激励,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核心员工,并充分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全体员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努力奋斗,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许萍、王志强、林金堂、王敏、肖阳、邓乃文
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