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广州市证券委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10月8日的 《证券时报》和《信息时报》。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方便广大投资者,特作如下提示: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3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727236股
3.股权登记日:1997年10月22日
4.除权基准日:1997年10月23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10月27日至1997年11月7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持有穗恒运个人股或法人股转配股的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本次配股。逾期未认购者,视为放弃本次配股权。
6.本次社会公众股配股代码:“8531”,简称“恒运A1配”。
7.法人股转配股的配股代码:“3531”,简称“恒运A2配”。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10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信息时报》刊 登的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