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1998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按公司现有总股本342,939,513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向1998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登记在册的“粤美雅”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国家股部分应配股份3,716,800股,放弃其余配股权;其他发起人股股东及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25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11月3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1月4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11月6日至1998年11月1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五、缴款地点和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填写“美雅A1配”(证券代码“8529”)买单;转配股股东填写“美雅A2配”(代码为“3529”)买单,每股配股价6.25元,配股数量为截止股东登记日持有股份数额乘以配股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不予派发。本次配股派发的配股权证不上市交易。若投资者在1998年11月4日至1998年11月19日办理了“粤美雅”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国家股和高管股股东直接到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时间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七、其它事项:
本公司联系电话:(0750)8888888-2081 联系人:吴继忠 冯伟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