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粤美雅A
股票代码:0529
公司名称: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西路40号
法人代表:李澄海
配股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股份总量:37044278股
配售价格:5.5元/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执行 (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而编制。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1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通过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方案》,提交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粤证监发字[1996]007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上字18号文审查批复,并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在1996年实施配股方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03栋
电话:(0755)3203494
传真:(0755)3203517
2.发行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西路40号
联系人:吴继中、林坚铁
电话:(0750)8888888
传真:(0750)8889673
3.配股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注册地址:深圳市春风路5号
联系人:黄薇 余庆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配股副主承销商: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耀祺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新村588号
联系人:蔡明
联系电话:(0898)8513065
配股分销商: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甘全中
注册地址:成都市西玉龙街10号
联系人:郭斌
联系电话:(028)6741181
贵州证券公司
法人代表:宋建生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111号二楼
联系人:徐克非
联系电话:(0851)5814411
广州证券公司
法人代表:劳建光
注册地址:广州环市中北较场路19号金鹰酒店6楼
联系人:戚曙光
联系电话:(020)83804342
珠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罗义来
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金信大厦附楼
联系人:谭蕴晖
联系电话:(0756)3339616
大鹏证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卫国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33号
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号
联系人:陶涛
联系电话:(0755)2462020
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江云龙
注册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97号南昌宾馆10-12层
联系人:马跃进 竺力波
联系电话:(0719)6239435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张钢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城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4楼
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010)64953021
4.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5.律师事务所: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广州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2楼
经办律师:张锡海、黄笑燕
电话:(020)7760231
传真:(020)7300550
6.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金鹏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兴路6号建艺大厦14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黔城 蔡敬侠
电话:(0755)5579242
传真:(0755)5579242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2.配股价:5.50元
3.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4.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配股以1995年末总股份275895235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向国有股股东配售28590771股,国有股股东已承诺认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5824292股,法人股股东将认购10万股,放弃其余法人股配股;向其它转配股股东配售907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38352600股,即本次计划配售股份为67044278股。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如果本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则可募得股金36874.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预计实际可募得资金35668.1万元。
6.配股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6年12月18日
除权基准日:1996年12月19日
7.发起人和持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购配股情况:
单位:万股
本次配售 本次认购
鹤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859.0771 2859.0771
广东省华侨商品供应公司 33 0
广东省纺织工业总公司 49.5 0
广东省民族贸易公司 66 0
工商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 33 0
中国银行广东省信托咨询公司 33 0
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33 0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信托投资公司 33 0
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 33 0
建设银行广州信托投资公司 33 0
鹤山鹤昌实业投资公司 33 0
鹤山昌盛制衣有限公司 66 0
8.配售前及预计本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后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单位:股
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配股后
国家股 67555840 20266752 87822592
法人股 52747640 100000 52847640
其它转配股 27749755 8324926 36074681
社会公众股 127842000 38352600 166194600
其中:内部职工股 69319 20796 90115
股份总额 275895235 67044278 342939513
注:"其它转配股"指1995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转配部分。按照国家证监会[1996]18号文的要求,本公司1995年度国家股配股2774.673万股(含1995年度分红)应从其他转配股转入国有股,上述股权结构已作调整。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6年12月23日起至1997年1月6日止。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2)持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及其它转配股的股东缴款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
3.缴款方法: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粤美雅A"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每股配售价5.5元。本次配股社会公众股配股简称为"美雅A1配",编码为"8529"。国有股、法人股、其他转配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为"美雅A2配",编码为"3529"。上述配股权直接记入粤美雅股东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每一配股权可认购一股股票。由配股产生的零股配股权(不足一股)不予派发。本次派发上述粤美雅配股权不可交易。在配股认购期内,粤美雅配股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得撤单。每个申购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1996年12月19日-1997年1月6日期间办理了"粤美雅A"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持有粤美雅国有股、法人股及其它转配股的股东在认购期内到本公司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4.国有股股东和其他转配股东已承诺认购本次应配股份,法人股股东认购10万股配股,放弃其余法人股配股。
5.逾期未被认购的国有股、其它转配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配股余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另行公告。在国务院做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股份及其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用途
1.与合作方共同增加对鹤山美盛纺织有限公司的投资,我方将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入1150万美元及1705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购置生产设备和厂房设施建设,新增年产拉舍尔毛毯100万条,毛毯包装胶袋200万个,拉舍尔毛毯生产专用涤纶长丝500吨,该项目可行性报告已获鹤山市计划委员会批准。
2.投资1.9亿元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开发新合纤超柔型新一代高档拉舍尔毛毯,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新合纤超柔新一代高档拉舍尔毛毯100万条。该基础上已列入国家经贸委1996年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