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粤美雅A" 股票代码:0529
公司名称: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西路40号
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配售比例:以1993年度送股后的股东持股数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总量:5963.004万股;其中美雅A1权2682万张;美雅A2SC 3281.004万张。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配股权证总量:5963.004万张
配股权证代码:8529(个人股配股权证,即美雅A1权)
3529(国有股、法人股配股权证,即美雅A2权)
配股主承销商: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揭示
股权登记日:1995年4月17日
除权日:1995年4月18日
停止托管和转托管日期:1995年4月17日至1995年4月21日
权证交易日:1995年4月20日至1995年5月3日止
认购配股缴款日:1995年5月4日至1995年5月17日(期内营业日)
配股起始交易日(可流通部分):1995年5月25日
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新股
配股总量:5963.004万股,其中国家股原有股数6141.44万股,可配1842.432万股;法人股原有股数4795.24万股,可配1438.572万股;个人股原有股数8940万股,可配2682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配股方式:本次配股采用派发配股权证的方式进行,派发给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股东的权证为美雅A1权,派发给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的权证为美雅A2权,两种权证都可上市交易,但凭美雅A2权缴款认购的股票,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不可上市流通。
权证编码:美雅A1权为8529
美雅A2权为3529
认购配股缴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一、绪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董事会于1994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决议通过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方案》提交1994年12月2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粤证监发字[1995]004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审字[1995]7号文复审通过,并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现将本次配股事宜说明如下:
本次配股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5963.004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842.432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438.572万股,向个人股股东配售2682万股。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工业区203栋
电话:(0755)3203494
传真:(0755)3203517
2.发行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澄海
注册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西路40号
电话:(0750)8888888
传真:(0750)8889673
3.主承销商: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景师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1号南方国际大酒店12-13楼
驻穗机构地址:广州市麓景路黄田直街1号广信商业中心十五楼
电话:(020)3321269 3321280
传真:(020)3321229
4.律师事务所: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陈小华、林文
注册地址:广州仓边路登云里
电话:(020)3393065
传真:(020)3370056
5.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金鹏会计师事务所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黔城 蔡敬侠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圆岭花园南国大厦一栋八楼
电话:(0755)5579242 5579392
传真:(0755)5579242
6.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江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西区大道55号
电话:(0750)3323693
传真:(0750)3323785
7.财务顾问:广东新纪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1号之一二楼
电话:(020)7539093-2211 7538011
传真:(020)7539093-2211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股类型、总数及价格:本次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配售发行的股份为5963.004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00元。
2.配股比例及方式:本次配股,以现有总股本19876.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采取发行配股权证形式配售,每张配股权证可认购一股粤美雅普通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原有股数8940万股,可配2682万股;国家股原有股数6141.44万股,可配1842.432万股;法人股原有股数4795.24万股,可配1438.572万股。
3.配股对象:截至1995年4月17日下午3:40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粤美雅全体股东。
4.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29815.02万元(含发行费用)。
5.股权登记日:1995年4月17日
股份除权日:1995年4月18日
停止转托管日:自1995年4月17日起至1995年4月21日,粤美雅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粤美雅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6.配售前后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
公司现行总股本19876.68万股。配股后若按本次配股全部募足计,公司总股本增至25839.684万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1.国家股 6141.44 6141.44
2.法人股 4795.24 4795.24
3.内部职工股 1920.00 1920.00
4.其他* 3281.00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2856.68 16137.684
已流通股份
公众股 7020. 9126.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7020 9702.00
股份总数 19876.68 25839.684
注:其他指国家股、法人股转配部分
四、配股权证的派发和交易
1.本次派发的配股权证,按在股权登记截止日(即1995年4月17日下午3.40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粤美雅各股东持有的粤美雅股份的数量为基数,以每10股配发3股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粤美雅各股东的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美雅A1权为个人股配股权证,美雅A2权为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证。
2.本次美雅A1权及美雅A2权到帐时间为1995年4月20日,自1995年4月20日至1995年5月3日止的每一个交易日中,凡属配股对象的已托管的粤美雅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到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已在江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粤美雅内部职工股股东可持同样证件在其指定的权证托管的证券商处打印其所拥有的权证。
3.粤美雅国家和法人股股东可凭授权委托书在江门登记公司办理美雅A2权的托管,由证券登记机构按10:3比例直接记入其帐户。
4.由配股产生的零碎权证(不足一张的),不派发给股东。
5.美雅A1和美雅A2于1995年4月20日至1995年5月3日间的交易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挂牌交易,个人股权证简称"美雅A1权",其配股权证代码"8529";国家股及法人股权证简称"美雅A2权",其配股权证代码"3529",交易单位为"张",每100张为一标准交易手。美雅A1权共计2682.00万张;美雅A2权共计3281.004万张。配股权证的交易程序和交易费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五、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5年5月4日至1995年5月17日
2.缴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3.认购配股缴款办法:
(1)凭美雅配股权证(包括A1、A2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5年5月4日至1995年5月17日止(期间证券商营业时间内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每一张配股权证可认购一股粤美雅配售股份,认购价每股人民币5.00元。
(3)认购者在认购期内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在其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以现金或该处可使用的银行存折办理缴款认购手续。
4.零股认购方式和整股一样。
5.1995年5月17日后逾期未被认购的权证,系个人股部分的,将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系国家股、法人股部分的,视为弃权处理。
六、获配股票的交易
1.凭"美雅A1权"认购的配股的上市交易起始日为1995年5月25日。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应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查询手续。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不足100股),持有人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统一安排的零股交易时间进行交易。
3.根据国家有磁政策,1995年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认购的股份(即A2权获配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项目简介
本公司本次配售股票所获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1)投资1.3亿元扩大100万条拉舍尔毛毯生产线及其配套精纺和涤纶设备。(2)投资9100万元,与澳门东亚太平纺织有限公司合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