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
公司全称: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
配股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粤美雅"
股票代码:0529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配股数量:53,576,359股
配股价格:人民币6.25 元/股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 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编写。 经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1998年3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1998 年度配股方案 , 并经199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本次配股方案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函[1998]106号文同意,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06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2、发行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
法定代表人:李澄海
联系人:吴继忠 冯伟
电话:(0750)8888888-2081
传真:(0750)8889673
3、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法定代表人:沈沛
联系人:解黄文 王斌
电话:(020)83571109 83571336
传真:(020)83577229
4、副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盛庭苑酒店B座20-22房
法定代表人:党五喜
联系人:连灿
电话:(0755)2076688—225
传真:(0755)2076338
5、分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春风路5号
负责人:殷可
联系人:黄薇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6、分销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28号
法定代表人:陈玉华
联系人:邓建
电话:(020)83824310
传真:(020)83822821
7、分销商:广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环市中北较场路19号金鹰酒店6楼
法定代表人:许智
联系人:龙江虹
电话:(020)83804342
8、律师事务所: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93-215号鹏源发展大厦10楼
经办律师:张锡海 黄笑燕
电话:(020)83556630
传真:(020)83559375
9、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兴路6号建艺大厦14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黔城 蔡敬侠
电话:(0755)5579242
传真:(0755)5579242
10、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电话:(0755)5595572
传真:(0755)5564759
三、本次配股方案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比例: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939,513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4、配售数量:由于除国家股股东外其他发起人股东和募集法人股股东放弃本次配股权, 国家股股东鹤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已书面承诺以现金认购部分应配股份3,716,800股,放弃其余配股权, 社会公众股应配股份为49,858,380股和转配股应配股份1,179 股由承销
商包销,所以按上述比例计算的实际配股总量应为53,576,359股。
5、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25元。
6、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如本次配股全部募足,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33,485.22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可用资金32,641.39万元。
7、配股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8年11月3日
配股除权日:1998年11月4日
8、本次配售的新股与公司现行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9、发起人和持5 %以上股份的股东认购配股情况:本公司国家股股东鹤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123,193,341股,占总股本36.13%, 是本公司发起人之一和唯一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鹤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已承诺以现金认购国家股部分应配股份3,716,180股,放弃
其余配股权; 其他发起人股股东(广东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广东省纺织品总公司、广东省民族贸易公司、 广东省华侨友谊总公司、鹤山市鹤昌实业有限公司、 鹤山市昌盛制衣有限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银行广州信托投资咨询公司、广东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 广
东省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广州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农行信托投资公司)放弃本次配股权。
10、如本次配股获足额认购, 预计本次配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配股前 配股增加(预计) 配股后(预计)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39,843,341 3,716,800 143,560,141 36.20
其中:国家股 123,893,341 3,716,800 127,610,141 32.18
其他发起人 15,950,000 (放弃) 15,950,000 4.02
2.募集法人股份 36,897,640 (放弃) 36,897,640 9.31
3.其它转配股 3,932 1,179 5,111 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76,744,913 3,717,979 180,466,824 45.51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166,194,600 49,858,380 216,052,980 54.49
其中高管股 62,944 18,883 81,827
已流通股份合计数
166,194,600 49,858,380 216,052,980 54.49
三、股份总数 342,939,513 53,576,359 396,515,872 100.00
四、配股认购方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8年11月3 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的拥有配股权的“粤美雅”A股股东。
2、配股缴款起止日期:自1998年11 月6 日至 1998年 11月1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配股缴款具体办法: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粤美雅”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粤美雅”配股权证,简称“美雅A1配”,代码为“8529”;持有 “粤美雅” A股的转配股股东,可按10:3 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美雅A2配”,代码为“3529”
;由配股产生的零股配股权(不足一股)不予派发。 本次配股派发的配股权证不上市交易, 直接在各券商托管处记帐,由 “粤美雅” 股票持有者在其股票托管券商处缴款认购,每一配股权可以认购一股股票, 配股价人民币6.25元/股;国家股和高管股股东直接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和其它转配股应配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逾期未被认购的国家股配股部分按《承销协议》规定处理。
5、若投资者在1998年11 月4 日至1998年11 月 19日办理了“粤美雅”的转托管, 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的获配股票的上市日,将于本次配股工作结束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在国家就国家股和其他转配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本次国家股和其他转配股股东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不足1股的零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以上配股方案如能顺利实施,将募集资金33,485.22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可用资金32,641.39万元,计划用于以下几个项目:
1、投资19,444.5万元, 组建“鹤山美雅氨纶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工艺改造,扩大氨纶原料的生产规模
氨纶是一种广泛用于针织内外衣裤、运动服装、 泳衣、丝袜等产品的一种高档化纤原料。 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一直供不应求,处于成长期, 在纺织品结构调整中属于鼓励发展的项目。 该产品是本公司现有产品——氨纶包芯纱的上游产品,对该生产项目的开发, 既有利
于本公司产品结构的改善, 又有利于解决原有产品氨纶包芯纱的原料制约问题, 有利于整个生产的协调配套。该项目拟通过中外合资形式进行, 由本公司和香港永发贸易公司共同投资, 组建合作经营企业“鹤山美雅氨纶有限公司”,投资总金额为2,98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5,926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2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444.5万元),占总投资的75%,香港永发贸易公司出资7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481.5万元),占总投资的25%。合作期限初定为11年。 该项目已经鹤山市计划委员会鹤计综字[1998]第08 号文和鹤山市对外经济
贸易局鹤外合字[1998]第29号文批准。
2、投资2,980 万元进行拉舍尔毛毯后整理生产线技术改造
该项目是通过技术改造填平补齐各原有超柔拉舍尔毛毯生产线的不足,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开发生产更高档次的超柔拉舍尔毛毯。该产品的开发方案符合中国纺织总会大力开发化纤毛纺产品的精神和国家鼓励增加技术改造投资精神。该项目已经广东省经济委员会粤经改[1998] 077号文批准。
3、投资10,048.5 万元进行单层拉舍尔特种纤维的开发生产
涤纶是一种具有广泛用途的特种纤维, 也是本公司单层拉舍尔生产的重要原料, 而阻燃涤纶是一种具有防火功能的科技含量较高的特种涤纶, 在防火防灾任务越来越重的现代社会中,将逐步取代目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