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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3 深市 广州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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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浪奇: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ST浪奇: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1-16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 年 9 月 29 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广州浪奇”)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
的(2021)粤 01 破申 140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 01 破 282 号《指定管
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
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粤 01 破 282-1 号,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和《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2、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第 4 法庭召开。

    3、据管理人告知,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1 年 11 月 9 日上午,广州中院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
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部分债权人申请延期提交表决意见,法院决定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 18:00。

    一、表决结果

  2021 年 11 月 9 日 18:00,债权人会议上未投票的债权人完成了表决,在监
票人的监督下,管理人对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 106 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4,928,675,787.10
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有 103 家,占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的 97.17%,超过半数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4,673,247,963.97 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 94.82%,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1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4:30,在广州浪奇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股份为 362,520,6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9%;反对的 5,560,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条的规定,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获得通过。

    二、风险提示

  1、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受理了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
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 21002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14.5.1 条及第 14.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重整计划是否能获法院批准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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