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1-16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浪奇,证券代码:000523)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021 年 9 月 29 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 01 破申
140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 01 破 282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
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公司现就股票复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因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分别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和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
案。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广
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8)。
二、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上午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广
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
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下午召
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1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第一
条、第十条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三、风险提示
1、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受理了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 21002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14.5.1 条及第 14.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