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1-15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州奇化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奇化”或“被申请人”)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442号],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州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的概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5202536U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 182 号豪贤商务大楼后座 3A 层 3A01B 室
法定代表人:邵雪峰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奇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Q7N95X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243 号 401 房
法定代表人:赵璧秋
3、申请事项:请求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广州奇化破产清算。
4、破产清算申请事由:申请人以广州奇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广州奇化进行破
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
二、法院裁定的主要内容
广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广州奇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三、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州中院裁定受理上述破产清算申请,广州奇化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广州奇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广州奇化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0,245,767.44 元,
负债总额为 592,272,842.56 元,净资产为-472,027,075.12 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广州奇化的债权为 558,113,252.23 元,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 60,000,000.00 元,由于广州奇化目前资金短缺且缺乏偿债能力,该债权和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其中部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本次公告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1)粤 01 破申 442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