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
在对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后,认为其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审计机构。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