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1-14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浪奇”)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粤 01 破
282-1 号,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2021)粤 01 破 282-1 号主要内容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广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
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广州中院认为:广州浪奇内部治理机制仍正常运转,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基础条件,广州浪奇的日化业务与制糖饮料业务仍正常经营,且进入预重整程序后未发现广州浪奇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或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允许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重整工作的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鉴于广州中院已经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全力配合广州中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工作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决定书》(2021)粤 01 破 282-1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