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1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华医院”)
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9 日、2022 年 11 月 12 日、2022
年 11 月 26 日、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2-058 号、2022-071 号、2022-072 号、2022-075 号、2022-077 号、2023-002 号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为继续推进樱华医院股权转让,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届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上海新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协议签署、樱华医院股权解除冻结、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方(甲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乙方):上海新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负责完成:
(1)甲方将其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权、实际控制权等交由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2)甲方将标的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资产权证、证照、印鉴、知识产权权证交接给乙方。
(3)以上述交割时间点为基准日,自该日起,甲方完全退出标的企业,不再享有标的企业股东权利,不再承担标的企业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标的企业出现
经营亏损以及其他债务风险,均与甲方无关。
4、甲、乙双方同意,原合同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支付成交价款的 40%,即 862.8871万元;
(2)剩余款项 194.1408 万元,自甲方完成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完毕。
5、甲方应当积极设法解决标的股权司法冻结事宜,并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办
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则依据原合同第12.3 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若标的股权被司法机关另行拍卖,或者标的股权的权属被司法机关作出其他认定,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原合同及本协议,且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解除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 LPR 利率支付逾期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乙方自基准日起至解除通知送达之日(即乙方担任标的企业股东期间)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不受此解除通知的影响,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7、除因第 6 项所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履行完上述第 3 项约定的交割手续后,乙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撤销标的股权的交易。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补充协议的签署、保障相关权利义务的履行等后续工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