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
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博威亿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威亿龙”)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3-045 号、2023-049 号、
2023-051 号、2023-053 号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受让方成都喜乐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喜乐时代”)已签署《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受让
方喜乐时代已按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博威亿龙股权,博威亿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喜乐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9 栋 1 单元 18 层 1803 号
4、法定代表人:李素琼
5、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D12BWL80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
务;工艺美术彩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动漫游戏开发;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文艺创作;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仓储设备
租赁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幻灯及投
影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服装服
饰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舞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李素琼持股 99%,周建持股 1%;实际控制人为李素琼;
9、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喜乐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说明:喜乐时代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成都喜乐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产权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北京博威亿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均称产权。
2、转让标的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抵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在产权交易机构完成公开挂牌和竞价程序。
2、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三)产权转让方式
依照法定程序,产权交易机构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开发布了产权转让信息,在公告期内有 2 个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意向受让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转让标的采取竞价的方式转让。
(四)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五万零壹元整【即:人民币(小写)5.0001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3、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甲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乙方承诺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产权交易完成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
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5、甲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6、乙方将原标的企业注销,将其资产并入本企业或其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需要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六)过渡期安排
1、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意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2、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3、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意管理义务,标的企业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七)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2、《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