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公司决定出售持有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华医院”)51%的股权。本次出售资产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樱华医院的股权,樱华医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出售资产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首次挂牌的转让价为公司持有的樱华医院 51%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2,696.52 万元。若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出售樱华医院 51%股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6.1.4 条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可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在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确认后,若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将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未确定,以最终公开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樱华医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2558 号 8 幢 4 楼 A 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21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747260986X
经营范围:医院项目的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投资管理(除金融),企业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调研,企业形象策划;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1% 110.16
苏州樱华园投资合伙企业 48% 103.68
(普通合伙)
朱新康 0.3333% 0.72
励洪 0.3333% 0.72
罗维之 0.3333% 0.72
2、樱华医院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层面)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53.45 5,125.15
应收账款 315.62 253.89
负债总额 2,219.11 2,550.57
净资产 2,534.34 2,574.58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4,265.26 641.29
利润总额 544.57 67.13
净利润 285.56 40.24
经营活动产生的 493.54 357.79
现金流量净额
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樱华医院 2022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4、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樱华医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87.30万元。
5、公司转让该项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6、经查询,樱华医院不是失信执行人。
7、本次出售樱华医院 51%股权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樱华医院的股权,樱华医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樱华医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
(2)樱华医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樱华医院提供财务资助。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出售资产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公司将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持有的樱华医院 51%股权。
2、按照收益法评估后的樱华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287.30 万元,首次挂牌的转让价为公司持有的樱华医院51%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2,696.52万元。若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转让。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员变动。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资产的具体事宜。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聚焦优势业务,提升发展质量,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出售樱华医院 51%股权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樱华医院的股权,樱华医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以及最终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樱华医院 51%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优势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首次挂牌价格以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樱华医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开展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的业务资质和能力,且独立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其评估假设以及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5、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