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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调整参与认购子公司秀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珠海港:关于调整参与认购子公司秀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27
            关于调整参与认购子公司秀强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调整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持股 25.02%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秀强股份,股票代码:300160.SZ)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按照发行前公司持有秀强股份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秀强股份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认购金额预计约23,500.00 万元,并已与秀强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拟参与认购子公司秀强股份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告》。

  根据秀强股份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 92,400.00 万元,现结合创业板再融资发行审核要求及实践,拟将公司参与认购方案调整为:以现金方式认购秀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8,340.87 万元(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 25.02%(含本数),即不超过 23,118.48 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并拟与秀强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双方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认购秀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公司将与秀强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认购金额

  《认购协议》第三条中“3、认购数量”变更如下:

  “3、认购数量: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8,340.87 万元(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 25.02%(含本数),即不超过 23,118.48 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二)本补充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履行各自内部审批程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

  (三)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协议双方在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3、本补充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补充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本补充协议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原《认购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秀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于2022年4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该事项已进入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环节,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在不能成功认购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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