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
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
京粮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京粮控股董事会,由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若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承诺方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
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312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