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3-01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述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有效期18个月。
3、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494号)。
4、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5、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494号)。
6、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
自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核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平移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因事项相应情况发生变化,此次不做平移,同时继续推进完善相应工作,做进一步论证,待完善后再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暂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暂停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暂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