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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0-10-14

                    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发行人(指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琼港澳A
    股票代码:0504
    发行人: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新村588号
    配股类型:普通股
    配股比例:每10股配1.5股
    配股数量:40,875,994股
    配股权证:40,875,994张(其中A1权证:10,218,999张,A2权证:30,656,995张)
    配股价格:2.6元/股
    每股面值:壹元
    股权登记日:1995年3月6日
    股票除权日:1995年3月7日
    配股权证交易时间:1995年3月10日至3月23日
    配股认购时间:1995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获配股票交易时间:1995年4月11日
    配股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2月28日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1994年度分红派息和配股运作方案》等有关法规、规定编制,并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旨在向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有构乇竟九涔芍晗缸柿稀7⑿腥硕禄嵋丫笠榕急九涔伤得魇?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股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新村588号
    法人代表:李耀祺
    电话:6798267、6751991、6779319
    传真:6751891
    邮编:570005
    联系人:刘宁、刘旭黎
    2.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8号
    电话:(0755)3321514
    传真:(0755)3321525
    邮编:518005
    联系人:张驰
    3.股份登记机构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转
    传真:(0755)5571127
    邮编:518001
    股份登记机构Ⅱ: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
    地址:海口市南宝路恒源大厦四楼
    电话:(0898)6700273
    传真:(0898)6781162
    邮编:570001
    4.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电话:(0755)3203484  3207540
    传真:(0755)3203517
    邮编:518028
    5.配股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海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李任府、符策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航路侨企大厦B座九层
    电话:(0898)6799363—4988
    邮编:570006
    三、配股方案
    1.配股类型:普通A股;
    2.每股面值:壹元;
    3.配股价格:每股2.6元人民币;
    4.配售新股:40,875,994;
    5.配股比例:对1995年3月6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琼港澳股东每10股普通股配售1.5股普通股;
    6.本次配股共可募集资金106,277,587元人民币,扣除各项配股费用2,019,274元,公司实际募集配股资金104,258,313元人民币;
    7.股权登记日:1995年3月6日
    8.除权日:1995年3月7日
    9.公司本次配股前后总股本、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假定法人股转配股部分全部认购):
    单位:股
     本次配股前股份 本次配股股份 本次配股后股份
    一、不可流通股分
    1.法人股 204,379,973 30,656,995 235,036,968
    2.内部职工股 119,000 — 119,000
    合计 204,498,973 30,656,995 235,155,969
    二、可流通股分 68,007,658 10,218,999 78,226,657
    三、股份总数 272,506,631 40,875,994 313,382,625
    (经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确认)
    本次公司配股权证的派发分为个人股配股权证和法人股配股权证两种,个人股配股权证以“港澳A1权”、 法人股配股权证以“港澳A2权”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四、个人股配股的认购与交易
    1.股票停止托管和转托管日期。
    自1995年3月6日起至3月10日止,琼港澳股票停止办理股票托管及转托管。
    2. 港澳A1权证的派发
    (1)港澳A1权证获得资格为1995年3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和各地证券登记机构在册的全体琼港澳个人股东。
    (2)本次港澳A1权证到帐时间为1995年3月10日,自1995年3月10日至1995年3月23日止的权证交易日中,琼港澳股东可凭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及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
    (3)本次配售新股采取凭配股权证认购的办法。本公司本次发行的配股权证根据琼港澳个人股东在琼港澳股权登记日实际持有琼港澳股票数量按10配1.5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持有人股票存折内,不提供实物权证。
    (4)个人股股东每持有10股琼港澳股份可获配港澳A1权证1.5张,每一张港澳A1权证可认购1股琼港澳本次配售股份。
    3. 港澳A1权证的交易
    (1)港澳A1权证于1995年3月10日至1995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其交易编码8504,权证共计10,218,999张,权证交易单位为“手”,每100张港澳A1权证为一手。
    (2)港澳A1权证的交易程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程序执行。
    4.配股的认购
    (1)凭琼港澳A1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5年3月24日起至1995年3月30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凭港澳A1权证,每张权证按2.60元的价格认购1股琼港澳本次配售新股。
    (3)认购者持记有港澳A1权证的股票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按上述时间和价格,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配售数量的股份,以在该处可使用的银行存折或现金认购股票,由股份托管证券处发给认购收款凭证。
    (4)1995年3月30日后未被认购的股份,将由包销商认购。
    5.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起始交易日为1995年4月11日,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应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登记机构办理查证手续。
    (2)获配股票产生的零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零股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五、法人股配股的认购与交易
    1.港澳A2权证的派发
    港澳A2权获得资格是1995年3月6日在深圳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法人股东。港澳A2法人股权证由证券登记机构按10:1.5的比例直接记入法人股东在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帐户。地址:深圳市东园路滨河西52幢。
    港澳A2权证的到帐时间为1995年3月10日。
    2.港澳A2权证的交易
    (1)港澳A2权证于1995年3月10日至1995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其交易编码3504,权证共计30,656,995张,权证交易单位为“手”,每100张港澳A2权证为一手,任何个人、法人均可购买琼港澳A2权证。
    (2)港澳A2权证的交易程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程序执行。
    3.配股的认购
    (1)凭港澳A2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5年3月24日起至1995年3月30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凭港澳A2权证,每张权证按2.60元的价格认购1股港澳本次配售新股。
    (3)认购者持记有港澳A2权证的股票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按上述时间和价格,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配售数量的股份,以在该处可使用的银行存折或现金认购股票,由股份托管证券处发给认购收款凭证。
    (4)1995年3月30日后未被认购的股份,按承销协议处理。
    4.获配股票的交易
    凭港澳A2权证认购的琼港澳股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995年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此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运用
    1.项目简介
    本公司本次配售新股40,875,994股,配股价格每股2.60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可募集配股资金共计104,258,313元人民币,计划全部用于三亚港澳海坡度假村项目的完成。
    海坡度假村项目位于三亚市总体规划中的三亚湾旅游度假区中部,西距三亚市中心6公里,东距著名风景名胜区天涯海角7公里,北距三亚凤凰国际机场2公里,南面是一望无际的蓝色大海和银白舒缓的沙滩,这里是三亚重点建设的旅游度假区,是海南省96旅游观光年的重点建设项目。
    海坡度假村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36440平方米,作为一个续建项目,成为海南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于1995年10月底全部竣工,1995年11月1日交付使用。
    2.政府对项目的意见
    海南省旅游局以琼旅函[1994]107号《关于三亚湾港澳海坡度假村列入重点项目的批复》,将三亚港澳海坡度假村列入海南迎接96中国度假休闲游重点在海南的重点项目。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发行人此次配售新股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行业风险
    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已列为海南96旅游度假休闲年重点确保的三亚港澳海坡旅游度假村的建设。投资项目作旅游酒店行业,旅游酒店业在我国为迅速发展的第三产业,游客的多少直接决定旅游酒店的命运。旅游的风险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类型:政治性风险,指政局的稳定与否,战争、战乱等原因都会直接影响客源市场;经济性风险,由于经济形势的恶化、严重通货膨胀、国际汇率变动、国家之间经济关系恶化使外资大量抽回等原因,严重影响旅游业的经营管理;外交性风险,由于主要客源国家关系恶化,断绝旅游业务关系等带来风险;突发性风险,由于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突发的自然灾害、重大工业事故、旅游交通事故等使客源突然大量减少带来的风险。
    2.市场风险
    旅游酒店业虽为目前世界最大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