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1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8年2月8日在海口君华海逸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上官永强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8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271,832,33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0.2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2,662,11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5.88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9,170,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579%。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40,463,94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5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93,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4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9,170,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579%。
五、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1.01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494,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7%;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7,80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337,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26,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2%;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7,80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33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8%。
议案1.02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54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7%;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1,58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9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72,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9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1,58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91,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6%。
议案1.03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54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7%;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1,58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9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72,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9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1,58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91,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6%。
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3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63,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3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63,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3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63,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3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63,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法律意见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谢国华律师、石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上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