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6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6 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止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
效期届满日,即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9)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