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2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1、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8年1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5.44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7,100万股(含7,100万股)”。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
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健全了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