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2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44.10元/股调整为35.44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5,7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7,100
万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由“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
让”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拟用于实时智能审核平台建设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5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1、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0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4.10元/股(注: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8年1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5.44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700万股(含5,700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100万股(含7,100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3、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九届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其他说明
1、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相关事项均无变化。
2、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