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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1994年度配股方案决议

公告日期:2001-01-11

                         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1994年度配股方案的决议

    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5号中航大厦六楼召开,入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决议事项有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董事长秦钢先生所作的《关于1994年度配股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公司自上次配股至今,已接近一年半的时间,公司上次配股所投资的项目基本上是按规定进行的,所产生的效益或将要产生的效益也是好的,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本次配股确因公司发展所需,同时,亦是最佳筹资方式,配股所要运用的两个项目---超细旦涤纶丝和水泥回转窑生产线,是公司的两大支柱产业,符合公司的投资方向,也将会给股东带来丰厚的回报。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本公司1994年配股方案,即:以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送红股后的总股数19600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3股的比例,采用配股权证方式,向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全体股东配售股票,配售价格为3元/股。
   以上配股决议尚须经1995年1月26日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后实施。

                                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