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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2 深市 绿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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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2:*ST绿景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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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37 号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
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进度未达预期,三河雅力拟与海南喆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喆泽”或“交易对方”)签订《转让合同》,将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的低压柜、风冷直膨精密空调、电池开关柜、UPS 电源等设备及相关构筑物等资产转让给海南喆泽,合同金额 4,947.20 万元。上述资产出售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约 170 万元。

    2021 年 5 月 29 日,你公司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三河雅力 51%的
股权。你公司 6 月 26 日披露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主要为扩大三河雅力规模、在 IDC 领域内上下游及横向拓展、依托公司全资子公司积极开展 IDC 建造专项工程业务、全力推进房地产存货销售工作、强化费用管控等。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请你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前期公告及对我部问询函回复等内容,说明你公司在今年 5月底收购三河雅力控股权,但年末即处置三河雅力部分资产的主要原因、目的,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说明此次出售完成后,你
公司剩余核心资产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请你公司结合前期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内容以及三河雅力目前的经营情况等,说明本次出售三河雅力相关资产可能对三河雅力生产经营、相关盈利预测数据的影响,一期扩建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进度未达预期的原因,你公司收购后是否积极推进相关手续的办理,重组时是否充分考虑手续未办理对三河雅力生产经营及评估作价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告》显示,交易对方海南喆泽 2020 年 7 月成立,注册资
本为 21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仅为-2.56 万元,
2020 年未开展业务,2021 年 1 月至 10 月主营业务收入 0元,净利润
-2.56 万元,控股股东为海南星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此外,海南喆泽持有三河雅力 49%股权。

    请你公司核查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你公司前十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关系,并结合交易对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及融资能力,说明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及付款安排,相关款项支付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并作特别风险提示。请董事会说明其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对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的核查情况。

    4.请结合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及款项支付进度等,说明本次交易对你公司净利润影响数的测算依据,相关损益的确认依据及时点,是否存在年底突击创利的情形。

    5.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第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73.81
万元、9,751.44 万元,前三季度累计实现收入 1.0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97.03%,2021 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分别下降-281.59%、-28.54%。此外,你公司因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主营业务构成等,说明你公司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2021 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并分析净利润变动与收入变动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及效果,并对持续经营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3)按照《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相关要求,核实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应当扣除的营业收入。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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