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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绿景: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ST绿景: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益”)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计算机”)签订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柴发增容改造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约定由深圳弘益承接太极计算机“广州华章数据中心改造项目柴发增容改造工程”,合同金额 8,359,506.61 元。

    2、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为 8,359,506.61 元,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6.71%,本合同如能够顺利推进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技术、市场、价格、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弘益与太极计算机签订了《工程合同》,约定由深圳弘益承接太极计算机“广州华章数据中心改造项目柴发增容改造工程”,合同金额 8,359,506.61 元。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太极计算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林

    注册资本:57,963.906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11 号

    主营业务: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软件及通信设
备化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维护;承接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提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测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医疗软件开发;销售医疗器械Ⅱ类;电力供应;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太极计算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368.SZ),是国家科技部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试点示范单位,连续多年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全国软件产业收入前百家企业,其信誉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太极计算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方(甲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广州华章数据中心改造项目柴发增容改造工程

    ……

    1.3 工程主要内容:柴发增容改造工程

    1.4 工程承包范围:柴发增容改造工程


    1.5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文明施
工的方式进行承包。

    第二条 工程合同额

    2.1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本合同总价款金额(含增值税):8,359,506.61 元。

    ……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1 联系方式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工作联系,可以使用电话、书面通知、或现场协商方式,保证工程按计划正常进行。但对合同的修改须经双方盖章确认。

    4.2 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竣工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工期为 52 个日历日。

    ……

    4.4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延期的,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不同意乙方要求。

    ……

    4.7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期提供开工条件;

    2、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
时;

    4、不可抗力;


    4.8 工程竣工

    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进度节点完成施工或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和本合同约定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要求。

    5.1 必须遵守的规范

    1、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无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中间验收

    乙方应及时组织管线验收、单体设备验收、各子系统工程验收、集成验收。在上述各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提出中间验收申请,组织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业主、施工总承包方及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中间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整改、返工并重新组织验收,验收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3 变更与洽商

    1、如果发生业主方造成的设计变更及施工变更,乙方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并通过甲方和业主方、监理方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变更签证均需经过项目经理、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共同确认后并加盖带有二维码的电子项目专用章后生效。

    2、凡是办理完成正式变更洽商手续并施工检验合格的工程增项需要编入竣工决算,甲方与乙方决算完成后与最后一笔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3、对于乙方未通知甲方及未及时办理完成正式的变更洽商手续的工程增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

    5.4 工程资料及验收文档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相关规范编制本工程相关文档,在随工程进展同时完成各工序的资料报验。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相关规范编制工程竣工文档,并配合甲方完成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存档工作。

    3、如果发生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关工程文档的现象,甲方现场项目部有权对乙方处以壹万元以下的罚款。

    5.5 验收责任

    1、乙方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设备采购,采购的设备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设备相关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设备到达施工现场之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项目管理
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在《设备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如超过
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自甲方人员签署《设备验收合格单》后,设备所属权归甲方及设备灭失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7.1 工程款及设备款

    1、预付款: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
价款金额 10%的预付款,甲方以 12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该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及设备款:在乙方完成全部的工程内容,并在甲方与乙方完成工程款及设备款结算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金额的 95%及设备款结算金额的 100%。

    3、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工程质保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 5%的结算工程款。

    4、结算清单(工程量、单价及清单项)均需经过甲方确认后生效。

    5、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甲方需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款:乙方根据甲方每次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先行开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9%)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款: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后的《设备验收合格单》开具对应的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有权对乙方处以壹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不良履约情况消除,如严重影响工程施工或经甲方催告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器材经检验不合格;

    (2)乙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3)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本合同;


    (5)乙方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与乙方承包内容相关工作方面甲方的指示。

    第八条工程保修期

    8.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因保修期
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自修复后重新计算。工程质量保修期及服务标准应当不低于甲方与业主方签署的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有效施工图和现场技术协调。

    (2)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之处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乙方限期返工。

    (3)甲方负责业主方的工程总体进度协调配合工作。

    (4)提供本工程施工文档的格式,并配合乙方完成施工部分的文档。

    9.2 乙方的责任

    (1)保守各系统设计及施工的秘密。

    (2)如本合同涉及软件开发或硬件调试,乙方作为软件开发方或硬件调试方须承担项目交付业主方前的信息数据安全责任。在验收交付前的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乙方所造成的网络安全问题,乙方须及时进行解决及数据恢复,并承担甲方及业主方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根据合同的要求,按规定的品牌、规格和数量,按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严密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甲方与业主方的合同中就本工程范围内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4)应对施工、验收、保修等承担责任,管理、组织、协调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5)应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并配合甲方、业主方、监理工程师进行整体工程验收。


    (6)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更换。后任继续行使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乙方在现场施工的人员应认真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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