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安徽省证券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肥百货
股票代码:0417
公司名称: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路124号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价格:每股9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10∶3
配股数量:14,751,330股
配股不可流通部分9,351,330股
配股可流通部分5,400,000股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3月3日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四号)》、《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而编制,旨在向各投资人提供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配股的有关资料。经本公司1997年5月31 日召开的1996年度股东大会及1997年11月8日召开的1997年临时股东大 会所作决议,同意本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皖证管字[1997]125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上字(1998)第24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203栋
2.发行人: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杰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路124号
电话:(0551)2647133—3034
传真:(0551)2652936
联系人:赵文武 吴力伟
3.主承销商:安徽省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电话:(0551)2819543
传真:(0551)2819524
联系人:贾梅、皮文辉
分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地址:深圳市春风路5号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联系人:邵文海
4.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71131
传真:(0755)5564759
安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江路91号
电话:(0551)2631204
5.律师事务所:安徽天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淮河路368号
电话:(0551)2642792
传真:(0551)2620450
经办律师:蒋敏
6.会计师事务所:合肥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17号
电话:(0551)2645468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光仁 谭汝建
7.资产评估事务所:安徽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徽州路66号京皖大厦
电话:(0551)2646305
传真:(0551)2648772
经办评估人员:江成年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14,751,330股
其中:不可流通股份:9,351,330股
可流通股份:5,400,000股
配售价格:每股9.00元人民币
2.配股比例:以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60,652,5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本次应配9,320,640股,法人股股东本次应配3,475, 11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400,000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76.197万元(包括现金及资产对等价值),其中:国家股股东 承诺以实物资产全额认购本次配股9,320,640股,计8388.576万元; 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30690股,计27.621万元,社会公众股 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5,400,000股,计4860万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187.621 万元后, 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13088.576万元。
4.本次配股的股权登记日:1998年3月17日;
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1998年3月18日。
5.法人股股东配股及放弃配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583,700股,本次应配3,475,110股。其中:安徽针织厂、安徽省供销印刷厂及雅鹿集团三家法人 股股东承诺认购30690股,其余法人股东放弃本次配股权。
6.国家股股东以非现金方式配股的承诺和说明:
根据本公司近年来发展情况和经营发展战略,为扩大本公司商业经营的规模,实现企业低成本迅速扩张,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本公司竞争实力,同时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合肥百货大楼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以其所属卫岗仓库经评估确认的资产以及合肥四方商厦、合肥商业大厦经评估确认并经债务重组后形成的净资产全额认购本次国家股应配股份。经合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总公司现已书面承诺以资产全额认购本次应配股份。
经安徽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会事评字[1997]第237号、会事评字[1997]第341号、会事评字[1997]第339号),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皖国资 评字[1997]第256号文和安徽省土地管理局皖土(籍)[1997]第131号文确认,卫岗仓库资产价值251.243万元;合肥四方商厦、合肥商业大厦净 资产合计为-2099.837万元,总公司通过对两商厦进行债务重组,与两商厦及有关债权方签订转贷协议,将两商厦的10596.839万元负债转为 由总公司承担,即两商厦的净资产值调整为8497.002万元。
总公司现持有本公司国家股3106.88万股,本次应配932.064万股,按配股价每股9元计算共需配股资产8388.576万元。经安徽省国有资产 管理局皖国资商[1997]第257号文批准,总公司拟以卫岗仓库的资产251.243万元,两商厦经债务重组后的净资产8497.002万元,合计8748.245万元,认购本次国家股配股,其中8388.576万元作为国家股配股资金,超出部分资产359.669万元作为本公司对总公司的负债。总公司在本次 配股缴款截止日后,将抵作配股的资产办理过户手续。就此本公司已与总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 确定双方在本次配股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肥四方商厦位于合肥市繁华商业地带的四牌楼十字街附近,建筑面积7622平方米,经营面积5400平方米、商厦内部装潢高档,设有自动滚动电梯、中央空调等现代化设施,主要经营副食品和日用百货。合肥商业大厦地处合肥市南七的中心地带,建筑面积27500平方米,经营面 积16000平方米,设有中央空调,电视监控系统,自动消防喷淋系统, 双向滚动电梯等现代化设施,为合肥市五家最大的商场之一,主要经营百货、烟酒食品、家电、针纺等。目前该两商厦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是:两商厦债务负担沉重,流动资金严重短缺;两商厦现有人员负担较重,人员业务水平较低,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两商厦经营管理不善,经营观念落后, 内部布局不合理等。
为保证国家股配资产的质量和效益,针对两商厦存在的问题,总公司将资产注入本公司之前,对其进行债务重组和人员重组,为本公司经营两商厦,保证在较短的时间内使两商厦扭亏为盈创造良好的条件。本公司在两商厦作为配股资产注入本公司后,将引进本公司先进的“五统一”管理模式,转换经营机制,进行集约运作,完善硬件设施,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董事会相信两商厦将成为本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7.本次配股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若本次配股被全部认购,配售前后股份总额、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数量单位: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4,553,700 9,320,640 43,874,34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31,068,800 9,320,640 40,389,440
发起法人持有股份 3,484,900 — 3,484,900
2.募集法人股 8,098,800 30,690 8,129,48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42,652,500 9,351,330 52,003,820
(二)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0 5,400,000 23,400,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18,000,000 5,400,000 23,400,000
(三)股份总额 60,652,500 14,751,330 75,403,83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1998年3月17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 记在册的合肥百货全体股东。
2.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8年3月20日起至1998年4月2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 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有关认购缴款手续。
4.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社会公众股配 股部分,认购时,请填写“合百配股”买入单,交易代码“8417”,每股价格9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配售 比例10∶3后取整数。若投资者在1998年3月18日至4月2日办理了“合肥百货”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及高管股东认购配股在本公司办理有关手 续。
5.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