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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07-06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新证监办函[1999]06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28号文复审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6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为方便投资者,现就《配股说明书》刊载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8元
  4.配售比例:以公司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以1999年3月25日公司送转股后的现有总股本11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307693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9年7月7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7月8日
  3.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9年7月12日至1999年7月23日(期内证券交易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和公司高管人员认购配股在本公司财务部缴款。
  3.本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在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乌鲁木齐市证券交易营业部缴款。
  四、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帐户卡,在买入单上填写“汇水利A1”,代码8415,每股价格为9.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配股比例(10∶2.307693)后取整数,不足1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执行。
  2.内部职工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帐户卡、托管证券确认书、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乌鲁木齐证券交易营业部资金帐户卡(如没有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乌鲁木齐证券交易营业部资金帐户,则必须先开设此帐户)。在认购配股时填写“汇水利A1”,代码8415,每股价格为9.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配股比例(10∶2.307693)后取整数,不足1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执行。
  3.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4.若投资者在1999年7月8日至1999年7月23日办理该股票转托管的,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