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9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实施完毕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
2014年9月12日、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详见2014年9月15日、10月8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的前提下,在本次回购方案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同意之日起30日的回购期限内,以不超过4.50亿港元的自有资金,不高于9.00港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不超过5,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
2014年10月15日,公司购汇不超过4.5亿港元用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申请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批准,即回购期限为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1月14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14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并于2014年10月22日首次实施了回购。
截止2014年11月14日,回购期限已满,公司累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为49,999,999股,占公司B股总股份数的比例约为16.6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84%,购买最高价为港币7.24元/股,最低价为港币6.2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港币338,052,679元(含佣金等其它固定费用),已达到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上限。
截止本次回购期满,公司实际回购B股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执行。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
股份总数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 39,341.09 14.51% — 39,341.09 14.78%
股份
1、国有法人持股 — — — —
2、其他内资持股 39,033.09 14.39% — 39,033.09 14.66%
3、股权激励限售 308.00 0.11% 308.00 0.12%
股
二、无限售条件 231,866.91 85.49% -5,000.00 226,866.91 85.22%
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01,866.91 74.43% — 201,866.91 75.83%
2、境内上市的外 30,000.00 11.06% -5,000.00 25,000.00 9.39%
资股
三、股份总数 271,208.00 100.00% -5,000.00 266,208.00 100.00%
四、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2014年10月22日至11月14日回购了49,999,999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依据相关规定,自股份过户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即失去其权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