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0-03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子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作出战略规划,决定整合、聚焦光电显示主业,加大与光电显示主业相关的柔性显示技术、装备及石墨烯应用的研发力度,夯实光电显示龙头地位。公司决定在北京设立东旭光电研发中心开展技术研发。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发展”)位于北京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院的资产作为东旭光电研发中心的研发基地及专家公寓,包括 86299.51m²房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 43210.55m²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聘请了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对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中环评报字(2020)第 0518 号评估报告。经评估,东旭发展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院的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 70,077.76 万元,评估价值 100,575.34 万元。经与东旭发展友好协商,以资产评估值 100,575.34 万元作为交易对价,公司与东旭发展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东旭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科技集团”)共同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郭轩、周永杰、王中需要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关
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 104 国道东侧北京中印新华印刷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1 幢 103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2434729H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应到市商务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持有东旭发展 80%的股权,东旭科技集团持有东旭发展 20%的股权。李兆廷先生为东旭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及基本财务数据
东旭发展成立于 2014 年 02 月 18 日,是一家综合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东旭发展的总资产 120,047.73 万元,总负债
111,454.53 万元,净资产 8,593.19 万元。2019 年度东旭发展营业收入 1,300.45
万元,净利润-1,017.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东旭发展的总资产为 120,620.85 万元,总负债为
111,874.07 万元,净资产 8,746.78 万元。2020 年 1-3 月东旭发展营业收入
35.97 万元,净利润 57.5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东旭发展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与东旭发展存在关联关系。
(四)其他
截至目前,东旭发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计划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旭发展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汇营路15号院的86299.51m²房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43210.55m²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聘请了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对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院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环评报字(2020)第 0518 号评估报告。经评估,东旭发展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院的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 70,077.76 万元,评估价值 100,575.34 万元。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已设定抵押,尚未注销。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由东旭发展负责与质权人协商带质转让。该质押的被担保主体为东旭光电,完成带质转让后不影响公司对交易标的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环评报字(2020)第0518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为100,575.34万元。经与东旭发展友好协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以标的资产评估值100,575.34万元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价。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旭发展将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由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
公司编写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院的房产土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转让给东旭光电。包括:东旭发展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院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地上建筑面积 86,299.51 平方米,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 43,210.55 平方米。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 100,575.34 万元作为资产转让价格的依据,即作为公司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如在转让资产交付后 6 个月内,转让资产仍未实现交割的,则公司有权要求东旭发展退还全部已付转让价款。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此次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收购东旭发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
院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用作东旭光电研发中心的研发基地及专家公寓,以便加强公司在光电显示领域相关的柔性显示技术、装备及石墨烯应用等方面的研发。本次交易是公司紧扣国家高质量政策发展导向,以科研创新为基石,引进优势资源,助推研发人才培养,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整合、聚焦光电显示主业,夯实光电显示龙头地位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公司研发基地,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东旭发展未发生关联交易,
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 10,199.15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100,575.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0.31%。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本次收购东旭发展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此次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收购东旭发展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院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作为东旭光电研发中心的研发基地及专家公寓,是公司紧扣国家高质量政策发展导向,以科研创新为基石,引进优势资源,助推研发人才培养,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内生发展动力,聚焦光电显示主业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流程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东旭发展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汇营路 15 号院资产的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环评报字(2020)第 0518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