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ongxuOpto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
二〇一四年十月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
特别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本回购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而成。
三、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于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30
日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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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东旭光电、公司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指
回购 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旭集团 指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宝石集团 指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为东旭光电科技股
宝石股份 指 份有限公司
本财务顾问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财务顾问为东旭光电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本报告 指 制作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证监会制定并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
回购办法 指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6月
最近三年 指 2011年、2012年、2013年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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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我国B股市场长期低迷,交易量不活跃,估值处于较低水平,截止2014年
9月10日,东旭B股收盘价6.56港元/股,折合人民币5.20元/股(按照2014年
9月10日港元兑0.7926元人民币的汇率换算),相当于同日公司A股收盘价8.36
元人民币/股的62.19%。公司B股股价已经明显背离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和盈利
能力,价格表现与公司的内在价值不相符,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严重低估,给公司
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为彻底解决公司B股价值被低估的问题,客观反映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研究在未来几年内通过回购等可行方式,分批逐步解决
B股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自有资金多用于拓展公司
业务,扩大公司规模,因此本次用于B股回购的资金有限。本次B股回购系公
司在综合考虑公司长期规划和资金安排的情况下完成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一步,
有利于维护东旭光电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
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回购股份的方案
1、股份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
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目前国内证券市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板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结合A股市场与B股市场的估值
差异,确定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9.00港元/
股,折合人民币7.13元/股(按照2014年9月10日港元兑0.7926元人民币的汇
率换算),相当于截至2014年9月10日公司B股收盘价6.56港元/股的137.20%,
以及前20个交易日成交均价5.76港元/股的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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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9.00港元/股的条件下,在
不超过5,000万股的范围内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发生
送股、转增股本,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期满时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270,900.00万股、B股总股份数30,000.00万股的比例为准,预计不超过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1.85%和B股总股份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