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九届七次董事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