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治理纲要》和
《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公司九届七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治理纲要>的议
案》和《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修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董事会议事规则》《治理纲要》《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八条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删除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第九条 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定以外的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
准。
第十条 公司在一年内累计发生的同类交易 第八条 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
(受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审议决
2 之一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列标准都未达
策:
到的(涉及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产 30%),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总资产的 50%以上;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5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额超过一百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值计算。
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本条所述的交易,是指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其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 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
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
(七)其他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交易事项。
协议等。
原制度无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外部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应在董
3 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达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应当由董事会
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根据公司内部相关管
理制度履行审批决策手续。
第十条 如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外部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对
投资、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特殊交
易事项的审批权限比本规则第八条、第九条
的规定更严格的,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应按
照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
述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删除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领导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