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原 121 人调整为 118 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 72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652 万股调整为 63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 万股调整为 84 万股。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九届
九次董事会议、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
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33 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4.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75),独立董事陈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5.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 人调整为 118 人,限制性股
票总量不变,仍为 72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2 万股调整为 636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 万股调整为 8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英特集团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国资委 175 号文、178 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国资委 175 号文、178 号文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国资委 175 号文、178 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决议;
(二)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