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21 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专人
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本次会议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应徐颉、杨永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披露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应徐颉、杨永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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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下,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中,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
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
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办理前述具体事项。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公司董事应徐颉、杨永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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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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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治理纲要>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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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新增对英特明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对其全资子公司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 3,000 万元财务资助额度,结合前次审批额度,即 2021-2022 年度为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方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具体召开日期等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