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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2-14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河北华玉”
  股票代码:    0408
  公司名称: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彭新路21号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信利律师事务所
  配股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配股比例:    以现有总股本103,824,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配股数量:    10896000股
  每股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2元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河北华玉
  股票代码:0408
    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编写。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确定 2000年配股预案并提交本公司2000年8月23日召开的200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石家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证监石办字[2000]59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22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    话:(0755)2083333
  传    真:(0755)2083667
  2.发行人: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庆民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彭新路21号
  电    话:(0310)5023927、(0310)5022361-811
  传    真:(0310)5023067
  联 系 人:郭宝贵
  3.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引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电    话:(010)88092288-6603
  传    真:(010)88092060
  联 系 人:陈光南   丁正学   徐守伦
  4.副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  淳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电    话:(021)63057491
  传    真:(021)63057736
  联 系 人:王  琴    宋医尔
  5.分销商: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1号
  电    话:(0310)7024703
  传    真:(0310)7030241
  联 系 人:王大勇
  6.主承销商律师:星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二层
  电    话:(010)62383709
  传    真:(010)62383708
  经办律师:袁胜华  张坚红
  7.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7层
  电    话:(010)68569800
  传    真:(010)68569590
  经办注册会计师:夏执东  史向宏
  8.发行人律师: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
  电    话:(010)65186980
  传    真:(010)65186981
  经办律师:谢思敏   阎建国
  9.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    话:(0755)2083333
  传    真:(0755)2083859
  三、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近期主要会计数据见下表1:
  表1          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对比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0年中期               1999年末
  总资产              74,732.87                74,094.92
  股东权益(不含
    少数股东权益)      30,483.30                29,183.38
  总股本(股)    103,824,000              103,824,000
  主营业务收入        22,306.34                30,869.33
  利润总额             3,247.06                 5,736.37
  净利润               1,299.92                 3,440.21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2000年中期详细的财务情况,请阅读刊登于2000年8月 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本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摘要,中报正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在认真对照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9]1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一致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的有关配股政策与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军神实业有限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完全分开,并且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3.经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投资,并由子公司利用所投入资金建设90万公里光纤拉丝项目和硅烷交联电缆技术改造项目,所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发行的股份已于1998年1月全部募足,募集资金已按照配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进行了投入;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
  5.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上市后经历的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1997年、1998年、1999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35%、10.28%、11.79 %(其中调整后97年、9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9.75%、8.75%),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
  6.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公司募集资金后,预测的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为6.25%, 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
  8.本次配售的股票限于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翅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9.本次配股是以现有总股本103824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10.本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公司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配股说明书中的投资项目,各项目实际投资数额与配股说明书一致。
  13.有关本次配股的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规规定。
  14.本公司的配股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
  15.本次配股价格为12元,目前本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2.94元,配股价高于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16.本公司的资产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关联企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7.本公司不存在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且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和条件,具备配股资格,并愿意依法为董事会作出的关于2000年配股的决议承担责任。
  五、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本公司自1996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历年分红派息情况如下:
  1997年按每10股送1转增6股,送股后股本总额为88704000股;
  1998年不分配股利,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9年按每10股派送现金3元进行分配,分配后股本不变。
  六、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配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申请人本次配股发行及上市的申请,已具备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申请人本次配股发行、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说明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96号文批准,河北华玉以1997年6月30 日总股本 8870.4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704546股的比例进行配股,配股价7元人民币/股。应配股份总数为1512万股。除国家股东以实物资产认配7140万元(合1020万股)以外,向社会公众及其他股东发行492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139.21 万后元)3304.79万元,已于1998年1月6日全部到位, 并经原河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98)冀会验字第1001号验资报告验证。该笔资金已按照配股说明书的承诺,用于项目投资。
  截止1998年6月,前次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1. 煤烧隧道窑技术改造项目   1600万元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4万元
  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配股说明书承诺              实际
  1.煤烧隧道窑技术改造项目    1600               1600
    2.补充流动资金              1704               1704
    合    计                    3304               3304
  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冀华会专字第1001号),结论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说明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相符。”
  八、本次配售方案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比例: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03,824,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共可配售306,147,200股。
  4.配股数量:本次配股实际配售股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