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1.704546的比例向于1997年12月10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河北华玉”人民币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国家股股东和发起人法人股东已承诺有偿转让本次部分配股权,每股转让费0.10元,社会公众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10:0.159的比例认购国家股及法人股转让部分。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本公司此次配股登记日为1997年12月10日;除权日为1997年12月11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12月15日至1997年12月26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10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河北 华玉”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1.704546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华玉A1配”,代码“8408”。获得本次配股权的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其可配数量的配股股份。
2、此外,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10:0.159的比例获得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简称“华玉A2配”,代码“3408”。受让国家股及法人股配股权的股东在认购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于配股缴款期内办理缴款手续。
六、本次配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七、咨询:
1、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310)5023927
联系人:武刚宝 郭宝贵
2、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55)3217225
联系人:宋劭杰 刘丰元
特此公告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