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8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为参股公司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 6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
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公司参股不足 50%且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 62 亿元。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度预
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 3.6916 亿元,本次使用 6 亿
元,累计使用 9.6916 亿元,剩余 52.3084 亿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昌融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持有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昌融公司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2015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
子公司长安公司按持股 30%的比例向昌融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6 亿元、期限不超过 4 年、利率 9%的股东借款,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昌融公司提供同等
条件的股东借款。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7 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调整上述股东借款,调整后,公司按持股 30%的比例向昌融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8 亿元,年利率为 7%的股东借款,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
期向昌融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上述借款将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到期。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和 2017 年 10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和《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根据昌融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照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和要求,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 30%的比例向昌融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6 亿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利率 7%的股东借款。昌融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昌融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进行展期。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03 月 03 日
法定代表人:屈要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东路一号院 A110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30417423U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专业承包,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销售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除本次展期借款,公司未有其他向昌融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安公司持有昌融公司 30%股权,北京未来科学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昌融公司 70%股权。昌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被资助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底,昌融公司资产总额为 389,734.13 万元,负债总额 385,083.55
万元,所有者权益 4,650.58 万元;2020 年度,昌融公司营业收入 38.16 万元,净
利润-1,797.61 万元。(最近一年经审计)
5.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 被资助对象就财务资助事项,已向各方股东提供担保;
2.被资助对象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被资助对象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1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构成,公司派出 1 名。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39.65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