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7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回
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和”)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利香槟”)各持有其 50%股权。盛世鑫和主要开发项目为天津大都会项目。
截至 2021 年 9 月底,盛世鑫和货币资金余额为 3.36 亿元,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盛世鑫和拟按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盛世鑫和向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具体如下: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盛世鑫和的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股权比例向双方股东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 2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外方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不收取利息。
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根据盛世鑫和资金需求,双方股东按照同等条件、同等比例可提前一次性或提前分期还款。
3.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
(2)天津保利香槟的控股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借款向盛世鑫和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承诺无条件以现金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保证偿还借款本金。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评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25,317,500 万元,负
债总额为 98,473,7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8,023,1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8.69%;2020 年度,其营业收入为 24,309,5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894,800 万元(已经审计)。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流动性支持履约能力。
4.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吕青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 118 号 204 室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6906760907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
按规定执行)(以上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保利香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津保利香槟资产总额为 222,921.65 万元,负债
总额为 97,546.2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25,375.4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3.76%;2020 年度,天津保利香槟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33.68 万元。(最近一年经审计)
5.天津保利香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在本次借款事项中权利和义务对等。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盛世鑫和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1.截至目前,公司没有闲置及超募资金情况。
2.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45.65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