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12455 债券简称:16 金街 0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6 金街 01)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6 金街 01,债券代码:112455)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到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
债券本金,本次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凡在 2021 年 10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1年 10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到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及债券本金,为保证兑息兑
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金街 01(112455)。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5 亿元,当前余额为 5 亿元。
5、债券期限: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计息期内的票面利率为 3.53%。
7、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13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金街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
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6 金街 01”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53%,每 1
手“16 金街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金、利息为人民币 1,035.3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金、利息为人民币 1,028.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金、利息为人民币 1,035.30 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及摘牌日
1、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
2、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
3、本期债券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4、本期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金街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及兑付本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86451097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