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70 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 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 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 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原方案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的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马鞍山怀瑾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怀瑾基石”)、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诚一盛”)和宁波实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实拓”)。所有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7 月 6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
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 A 股股票发生派发现金
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怀瑾基石、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和宁波实拓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认购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10,000.00 万元、190,000.00 万元、100,000.00 万元和 60,000.00 万元。按前述发行价格 5.28 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
为 1,249,999,998 股,不超过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时 A 股总股本的
20%。各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 认购人 拟认购金额 拟认购股数 比例
1 怀瑾基石 3,100,000,000.00 587,121,212 46.97%
2 太平人寿 1,900,000,000.00 359,848,484 28.79%
3 海南诚一盛 1,000,000,000.00 189,393,939 15.15%
4 宁波实拓 600,000,000.00 113,636,363 9.09%
总计 6,600,000,000.00 1,249,999,998 100.00%
如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减(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规模的调减及/或对任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减)而相应调减发行规模的,则任一发行对象最终的认购金额应相应调减(调减后的认购金额=调减前认购金额×调减后的发行规模/调减前的发行规模 66.00 亿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任一发行对象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随之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1,060,000,000 股(含本数),且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A1=QA0*(1+EA)
其中,QA1 为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QA0 为调整前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的上限,EA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4、限售期
调整前: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发行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 A 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因
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5、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挖掘机械智能制造项目 308,313.00 240,000.00
2 搅拌车类产品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82,977.00 35,000.00
3 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66,750.00 130,000.00
4 关键液压元器件(液压阀)智能制造 44,262.80 25,000.00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0 230,000.00
合计 832,302.80 66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1 挖掘机械智能制造项目 308,313.00 240,000.00
2 搅拌车类产品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82,977.00 35,000.00
3 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66,750.00 130,000.00
4 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