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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ST宜康: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2-12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子公司众
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于 2019 年 2 月 2 日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提供 8,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用于资金周转,期限 1 年,宜华健康及其他担保方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到期前,经众
安康申请,该笔贷款展期至 2021 年 1 月 2 日。

  因资金压力,众安康自 2020 年 6 月开始欠息,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宣布贷款
提前到期,并于 2020 年 11 月,以金融借款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福田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的(2020)粤 0304 民初 60028 号《民事判决书》,众安康应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偿还本金8,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的偿还责任。法院判决后,因众安康未能及时偿还,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 年 4 月 19 日,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签署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深批转(公金)2022 第 1 号),依据该协议,浦发银行将其对众安康以及各担保方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东方资产,东方资产作为债权受让人已合法享有标的债权债务。

  2022 年 9 月 16 日,东方资产将众安康债权项目本息金额人民币 1.036 亿元
【其中:本金 8,000 万元,利息(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2,361.86 万元】在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转让。


  2022 年 9 月 23 日,汕头市源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源泰”)通
过竞拍取得该笔债权,并与东方资产签署《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汕头市源泰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依据该协议,东方资产公司将其对众安康以及各担保方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汕头源泰,汕头源泰作为债权受让人已合法享有标的债权债务。协议确认该笔债权资产的本息为
1.036 亿元【其中:本金 8,000 万元,利息(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2,361.86
万元】,该债权资产转让价的转让价款为 1,200 万。

  2022 年 10 月 13 日,经查询法院获悉,原申请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被申
请人众安康的执行,执行申请人已变更为汕头源泰。

  在汕头源泰受让该部分债权后,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妥善解决债务,降低公司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稳定。经与汕头源泰友好协商,在主债务人由众安康变更为宜华健康后,汕头源泰同意对公司不可撤销豁并无条件豁免债务本息9,289.82 万元。

  2022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子公司众安康与债权人汕头源泰就债务豁免、债务偿还期限等事项进行确认,并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上述债务重组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法院形成法律文书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汕头市源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莱芜岛澄莱路南侧汕头市莱芜欢乐天地娱乐有限公司 3 幢 1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长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MA56YNW11C


  股东信息:

  陈长喜持有 99.80%股权,郝道北持有 0.20%股权。

  除上述借款外,汕头源泰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汕头市源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1(保证人):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 2(保证人):林**

  丙方 3(保证人):祁**

  丙方 4(保证人):陈**

  丙方 5(保证人):刘**

  (以上合称“丙方”)

  《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变更:丙方 1 作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基于乙方体系内各主体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主债务人由丙方 1 变更为乙方,即由乙方享受债务重组豁免金额收益并且作为重组后的债务人向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清偿责任,丙方 1 至丙方 5 作为重组后的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债务确认:各方确认,截至重组基准日(2022 年 10 月 30 日),标的债权
余额共计 105,898,226.51 元。其中本金为 80,000,000.00 元,利息为25,898,226.51 元。甲方同意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乙方债务本息(债务豁免金额)共计 92,898,226.51 元。其中豁免本金为 67,000,000.00 元,豁免利息25,898,226.51 元。债务豁免后的债务重组金额为人民币 13,000,000.00 元。

  2022 年 7 月 4 日,福田法院划扣了丙方 1 银行账户 8,568,578.64 元,扣除
诉讼费、执行费共计 303,302.74 元后,甲方作为申请执行人可获得 8,265,275.9元偿债金额;甲方收到该笔 8,265,275.9 元偿债金额后,视同乙方已经部分偿还债务重组金额。

  3、债务重组:重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重组
期间,重组收益=重组收益计算基数×日收益率×实际天数。

  (1)重组年收益率为 9%,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含甲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

  (2)重组收益计算基数初始数额为 13,000,000.00 元,如债务重组余额发生变化,则重组收益计算基数相应等额变化,重组收益应分段计算,累计相加。
  (3)实际天数为该重组收益核算期的实际天数。

  4、债务清偿:乙方应于重组期限届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债务重组金额和该重组收益核算期的重组收益。

  5、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是推动公司逾期债务的解决,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债务重组取得债权方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降低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本次债务重组豁免本息将计入公司 2022 年收益,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将产
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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