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2-8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案号为(2022)粤 05民初 719 号的《民事裁定书》、《变更起诉状》等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因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由粤财公司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权利转让给原告,并在相关报社对该笔债权的转让进行刊登。招商平安成为被告宜华健康的合法债权人。
后因宜华健康及其他被告均未履行还款和担保义务,鉴于本诉讼所涉债务已到期,招商平安作为相关债权的合法债权人向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湖法院”)提起诉讼。
后根据公司收到的龙湖法院案号为(2022)粤 0507 民初 573 号《民事裁定
书》,法院裁定该案件移送至汕头中院处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2022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3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变更起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一宜华健康立即偿付原告借款本金 184,999,057.71 元及利
息、罚息、复利(截止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的利息为 9,178,051.46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宜华健康立即偿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共计 137,473 元;
3、判令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其它六被告对被告宜华健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根据公司收到的案号为(2022)粤 05 民初 719 号的《民事裁定书》,招商平
安向汕头中院申请财产保全,汕头中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宜华健康、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或其他等额财产,上述财产保全的价值以人民币 202,006,607.68 元为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公司将与招商平安就此纠纷进一步协商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方案。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